户口迁入须知
1. 户口迁入采取自愿原则办理,芜湖市户口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(户口一经迁入学校,除退学外,在校期间户口不能迁出)。
2. 自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新生,安徽省外的请于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将本人户口从当地派出所迁出,并于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等材料,安徽省内的报到时需提交户口常表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等材料,证件不全或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办理。
3.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须完全一致。
4. 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、出生地一栏须写明省、市或县(不能只写到省);户口迁出地址须写明省、市、县 (区)、街道(乡)、门牌(村)的详细名称。
5. 迁移证需加盖所属派出所公章,无派出所公章的学校将无法接收。
6. 迁出派出所须注明迁出人员的户籍类别(农业或非农业),如本省(市、自治区)已取消户籍类别,则可不填写。
7. 迁移证各项均不得涂改,学生本人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。
8. 请将本人身高、血型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下角,血型不确定者可不填写。
9. 户口迁入地址:安徽工程大学或芜湖市北京中路。
10. 新生入学报到当日,应将《户口迁移证》交至所在学院,逾期未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迁入,今后均不再受理。
11.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,如因特殊情况户口迁移证过了有效期,学校仍予接收。
档案转接
自带档案的学生在自带过程中应注意妥善保管,不得私自拆封,务必在新生报到时交至所在学院。少部分省市学生档案如须邮寄,可统一寄至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处。